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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体群[2004]380号
关于本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暑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行“人人运动计划”,引导广大学生喜爱,学会,参与一项运动,结合实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决定今年暑期从7月1日-8月31日在本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各类游泳培训班。根据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不同程度培训班,提高学生的兴趣,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2.组织游泳达标活动。在中学生中开展25米达标,小学生会15米达标活动。达标合格者,将统一发放由市体育局和市委印制的证书。
二.活动要求 1.各区县体育具,教育局应加强领导,要把组织中小学生暑期学会游泳作为暑期实施学生素质交易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夏游泳场所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成为活动知道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安排和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会游泳和达标活动,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2.各游泳场所应根据区县体育局,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主动与附近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在暑假前做好报名工作,完成学生的游泳体检,落实学生游泳培训和达标的场次,教练以及救生员,做到优质服务,安全开放。对学生参加学游泳和达标活动的,要给予学生优惠票价。 3.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应根据各区县的情况,在全市指定一批游泳场所作为:中小学生暑期游泳指定场所”,发放统一标志,制定达标考核和发放达标证书办法。要指导区县做好安全开放和服务工作,同时要会同区,县加强对夏季游泳池开放工作的检查。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游泳场所要认真做好安全开放管理工作,要加强救生力量和责任防范意识;市游泳协会和市救生协会应加强对游泳场所和教练员和救生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确保活动过程中的教学质量和安全;各学校要落实好带队老师,协助好培训,达标以及安全工作。 5.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此项活动,营造社会氛围;各学校要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发动,激发学生的参与与积极性;各游泳场所要在醒目处悬挂宣传横幅,做好环境宣传。
三.评选表彰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将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对参加活动的班级达学校总班级数的80%,学生达标率80%以上(小学一,二年纪除外),的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2. 对合理安排培训或测试时间,挂钩服务学校5所以上;配备足够的教练员,教学科学,学生学会率95%以上;配备足够的救生员,确保活动安全的游泳场所授予优质服务奖。 3.对参与本次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组织,管理,教学,救生人员授予先进个人奖。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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